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周三宣布,由于茂宸证券有限公司(简称茂宸证券,曾先后称为国浩资本有限公司(国浩资本)及民信证劵有限公司(民信证劵))在批核帐户的开立前没有确保已对客户身份进行适当认证,以及没有就识别第三者存款制定监控措施,违反了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监管规定,故对其作出谴责及罚款360万元。

证监会发现,在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当时称为国浩资本的茂宸证券在批核六名客户以非亲身方式开立帐户前,没有进行适当的客户尽职审查,原因是该证券行没有制定监控措施确保已对客户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适当认证。

该证券行亦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设有合适的保障措施,以在识别和处理第三方存款时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在2017年6月之前,当时称为民信证劵的茂宸证券欠缺识别第三者支票的政策及程序,以致其没有识别出有15张由第三者发出的支票在2016年5月至7月期间存入了五名客户的帐户中,直至证监会要求提供相关支票的复本。

证监会认为茂宸证券犯有失当行为,令其进行受规管活动的适当人选资格受到质疑。证监会在决定上述纪律处分时,已考虑到︰

验证客户身份对于有效地执行尽职审查程序是至关重要的,而对于防范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也是必需的;

当时称为国浩资本及民信证劵的茂宸证券没有遵守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的情况持续了一段颇长的时间,包括由2009年9月至2017年6月期间一直没有就识别第三者存款制定政策及程序;

有必要向市场传达强烈的讯息,防止再有类似的失当行为发生;及

茂宸证券与证监会合作解决证监会的关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