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要申请南山区2022年小一或初一学位的各位家长注意了!申请学位的时候需要准备的资料要准备齐全,详情见正文分享。

学位申请材料

(一)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无需打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验核)。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深圳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内地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非深圳户籍学位申请人

(大陆地区)

1.全家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申请人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申请人出生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出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3)非深户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2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三)台湾籍学位申请人

1.全家户籍呈本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在居住的社区工作站查询以下信息:《内地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房屋地址、房屋编码→录入报名系统(无需打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验核)。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③台湾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内地居民采集表》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不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港澳籍学位申请人

1.户籍证明: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婚姻关系(状态)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2.学区内购房户:学位申请人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原件(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后加盖银行章);已取得入学当年8月31日(含)前的入伙通知书但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

3.学区内租房户

(1)租赁有合法产权证明住房的,学位申请人必须提供《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出证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且凭证有效期至少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含)后。租赁凭证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签发日期)为准。

(2)租住已经停止办理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特殊住宅类房屋,且申请学位的房屋地址信息未被锁定的,学位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长登录“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居住信息登记查询→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下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截图上传报名系统。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须在2021年4月30日(含)前(含监护人及学位申请人)。

②与业主签订的租房合同,须与居住信息登记地址一致,且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含)之后。

(3)港澳籍学区内租房学位申请人,不能提供上述租房材料,或提供的租房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具备南山区2022年申请公办学校学位资格。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五)军人子女

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需提前到南山区人民武装部登记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使用军人子女身份申请学位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上表中第(一)、(二)、(三)、(四)项准备相关材料。

入学材料的说明

(一)住房证明材料

1.我区实行住房学位锁定。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供一户家庭在一个学制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用以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一次,不能重复用于申请学位。同一对夫妇有多个子女申请学位的不受此限制。如果学位申请人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的房屋申请学位,则此房屋只能用于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一个子女家庭申请学位。

除自愿申请入读民办学校和申请学区内公办学校未被录取的情况以外,成功入读申请学校的学位申请人,用于申请学位的房屋均会被学位锁定。家长可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址:点此进入)招生信息栏–>点击“住房使用查询”查询锁定情况。锁定期内的房屋不能再次用于申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2.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厂房、写字楼、酒店、商铺、临时建筑、公共设施配套建筑等申请学位。

3.家长填写的居住登记采集时间(首次录入时间)只作为初审材料信息,我区最终以社区网格中心登记的人口居住信息作为核查实际居住和首次录入时间的依据。申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住房材料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若学校对居住信息登记材料有疑义,可请家长另外提交截至2022年4月30日(含)连续12个月以上向出租人支付房屋租金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支付记录截图等。

4.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2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5.已入伙的住房: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6.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时,按“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但能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尚未办理好产权证明的集资房及自建房,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购买单位自建房的,提供单位内部购买合同、水电费发票、单位出具房屋使用证明,按“购单位自建房”填写,网上填写时,无需填写“产权证号”,系统默认为“购买单位自建房”。购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填表时选择“军产房”。

8.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红本),同时家长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单位分房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圳户籍租房,提供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的无房证明(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二)《深圳市社会保障卡》材料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具有使用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需连续参加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障卡电脑号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可通过“i深圳”或“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下载。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父母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与区教育部门对接。

(四)取消计划生育信息验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关于“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等要求,从2022年秋季起,南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入学不再验核计划生育信息,取消独生子女加分。

学位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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