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具有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下岗人员可以自行办理葫芦岛社保卡,各单位可集体办理葫芦岛社保卡。葫芦岛社保卡余额可以登录当地的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也可以使用电话查询或窗口查询的方式。

葫芦岛社保卡查询

网上查询

葫芦岛市社保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lnhld.lss.gov.cn/

温馨提示:

1.如果大家想要通过网络来查询自己的社保卡余额,那么便只需要进入当地的社会保障局的门户网站,然后按照网页上的指示将自己的社保卡的卡号以及密码输入进去,这样大家便可以快速的查询到自己的医保卡余额。

2.为了保护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出去,大家在进行社保卡余额网上查询的时候,最好是在自己家中的电脑上进行,并且在查询之前还需要对电脑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杀毒。另外,大家在进行社保卡余额网上查询时,大家一定要进入正确的网站,否则便无法查询到自己的社保卡余额

3.目前只支持企业登录,个人登录还在测试当中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429-12333

内容包括:

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29-3150570(传真)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终端查询

1、可到设置在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进行自助查询。

2、定点医疗机构的社会保障卡自助服务终端机也可以进行自助查询。

3、可到葫芦岛市社保卡合作银行(社保卡上有注明)的网点查询。

查询内容:

包括各项社保的参保情况:缴费年限、缴费金额、账户余额等相关信息。

葫芦岛社保卡参保

个人办理

参保条件:

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内、具有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以及各类企业下岗人员

参保材料:

1、个体劳动者需提供公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失业证。

葫芦岛个人社保参保材料

办理地点: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甲一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29-3150570(传真)

上班时间: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城镇私营企业等其它城镇企业;

2.经编委或相关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提供申请材料后,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2.审核后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内部传递表》1份、《社会保险登记表》3份(地税、社保局参保登记部门、参保单位各1份);

(2)到缴费申报部门或机关事业处及信息处进行专管员签字授权后,审核两表内容是否填列正确,专管员及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内容,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在参保单位数据库中录入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

(4)缴费申报核定部门办理个人新参保手续,专管员签字;

(5)参保登记处将有关资料上传地税有关部门并归档。

3.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核定缴费后持缴费收据到参保登记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葫芦岛单位社保参保材料

办理地点:

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及社保障局办理;

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在社保机构参保

葫芦岛社保局一览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缴费比例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7% ;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1.3% ;个人:0.7%;

4、生育保险 单位:0.7%;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 单位:0.2%~2%根据从事职业的不同风险度,选择相对应的缴费比例;个人:无需缴纳;

注:2021年度葫芦岛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2021元~10095元;

(职工)个人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8%

医疗保险:2%

葫芦岛社保卡补缴

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城镇和农村)

2、因各种原因未缴纳社保费用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国家及本市规定的不缴费情况除外)

补缴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两张

补缴流程

1、到当地社保局咨询窗口查询需补缴的金额;

2、按照需要补缴的金额再到指定的银行进行补缴即可。

注:补缴完毕后记得带回和保留好收据,防止以后要用到的时候没有收据。

葫芦岛社保卡变更

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表》;

2、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信息相关资料;

4、社保经办机构认可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即可。